《 非禮的通識》
「我最想非禮的十位藝人」,引起輿論公審。這宗案子,在法庭上,讓一個傑出的律師來辯護,如果有英式的法治,一定脫罪。
中文的「非禮」,誰都知道,源自孔子:「非禮勿視,非禮勿聽,非禮勿言」,什麼叫非禮?根據孔老祖宗的定義,「非禮」並不一定指兩性之間的「性侵犯」 ( Indecent Assault ),而是一切「違反禮的行為」。
孔子的「禮」,廣義來說,指儒家社會的道德約束,更重要的是維持君臣父子的人倫尊卑制度:「夫禮者,所以定親疏,決嫌疑,別同異,明是非也。」今天的中國人社會,非禮的案件可多了:「親疏有別」,泛民主派否決政改方案,反對添馬艦總部,即是非禮曾蔭權;二○○三年香港人五十萬人大遊行, 也是非禮董建華;向中國要求普選,亦即非禮「中央」。
這是高層次的非禮,以辨「亂臣賊子」。低層次的,以辨愚夫小人。孔子說:「食不言,寢不語」,全中國十三億人口這幾天一邊在看世界杯,一邊啃瓜子、嚼薯片,一邊高談波經,加上迪士尼園大陸遊客吐痰抱孩子隨地小便等等,今天的中國,是世界上超級的非禮大國。
即使把非禮兩字,定死在男女之間,也不一定是性侵犯。因為孔子對於未婚男女之禮,是「男女授受不親」,如果指婚姻性愛,孔子另有「具體證明」,叫做「周公之禮」。「我最想非禮的女藝 人 」 , 以 孔 子 的 定 義 解 釋 , 就 是 「 我 最 愛 慕 的 女 藝人, 愛 慕 得 令 我 在 街 上 遇 見 她,也忍不住厚臉皮上前,想對她提出約會」,她嚇一跳,此一唐突,違反了「授受不親」的男女之禮,就叫作非禮。
一見到「非禮」兩字,只想到「摸胸」,只是投訴者的思想的超前淫猥。下雨了,地必濕;地濕了,卻不一定是下雨。 在一個自由社會,邂逅和約會,誰不先由男方的唐突要求開始呢?這就是 非禮了,因為孔子對男女關係的發展,是「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」,一切自由戀愛,由開口約會的一刻,即是非禮行為 。
你說我在「捉字虱」?不,我在說儒家文化的基礎通識。如果說:「社會一般認同非禮即是性侵犯」,在民間,你當然對,在法庭上,我不一定錯。大陸不是在外國猛開「孔子學院」嗎?正確地認識何謂非禮,就是孔子學說的第一課。
因此,現在我宣布:我最想非禮的三位女明星,是四十年前的夏夢、葉楓、尤敏。
陶傑
陶傑貴人事忙﹑大概也忘了孔子有一句名言:“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”。
孔子所提倡的男女之間的禮是對女性的輕視和歧視。一籮筐的男尊女卑﹑三從四德云云。“婦人,從人者也。”為婦者當然被養於夫,不必有獨立生活也。用孔子來當擋箭牌﹐實之失策。
其實吾也不曉得孔子對「猥褻」二字有何等看法。那個時代「禮」也只是繞著男性所需而形成的。子曰:“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!” 或許夫子見多了也沒什麼感覺﹐更不會想是否有違「禮」吧。
按孔子之禮﹐橫看豎看﹑任你怎樣看﹐當然「非禮」二字和「性侵犯」沾不上邊。但孔子之禮也可能變成性騷擾﹐還是和香港法律有所抵觸。再者﹐主持人也沒把夫子亮出來。所以兩「禮 」不能相提並論因為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規[猥褻侵犯罪(俗稱非禮)是一種(性侵犯)]﹐那節目還是和「性侵犯」沾上邊了。
是不是應該直截了當的怪此事是發生在現今的香港(是法制之地)而不是孔府呢﹖多堂而皇之。呵呵。
星期一, 6月 19, 2006
於 16:26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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