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8月 29, 2006

阿嬌於後台化妝間被偷拍換衫照事件之隨筆。。。

現說說大馬方面。作為主辦單位一定非常重視此次保安的疏漏。這是理所當然的﹐畢竟事件多多少少影響了馬國的聲譽。正所謂好事不出門﹑壞事傳千里。當然是覺得不是滋味啦。

把鏡頭轉回香港。“正義”之士已站出來聲討該雜誌的操守。場面是鬧哄哄的﹐大家都佷賣力﹑口沫橫飛。實在讓人感覺到人間有愛﹐邪不能勝正。也見到之前支持森美小儀那一派人士跳出來維護阿嬌。個人覺得他們只是對人不對事﹐意見根本就不中肯。雜誌刊登的照片應該正和他意嘛。也有人真的認為八卦媒體做得太過份。


不以為然的人士也為數不少。但不是因為他們認同媒體現今的操守﹐只是對事件持有不同看法。我屬此類。

一周下來﹐這本雜誌都一直在加印。因為它一直買到斷市。這很實質的證明雜誌只不過順應港民的消費心態所引用的手法。沒有需求有怎麼會有銷量﹖把所有的責任推到媒體身上是有那麼一點點的岸貌道然。你不愛看﹐誰會花那人力﹑物力漂洋過海去偷拍﹖

再者﹐在這之前比阿嬌更受委屈和侮辱的藝人或慘遭同等“待遇”的藝人比比皆是﹐君不見各位義士跳出來為他們主持公道。事情鬧得這麼大﹐不外乎是羊先生想借題發揮把某某週刊整死﹑借刀殺人。免去他最具有競爭力的對手﹐獨攬娛樂平面媒體業的操縱權。何出此言﹖聲討大會只針對該雜誌並沒有具體地針對全港的娛樂平面媒體﹐作用有多大﹖最多也只不過整垮某某雜誌﹐其他同行還不是一如既往﹖

或者有人會覺得此言差異﹐可各位也見到“劉嘉玲事件”如何了解。藝人協會為劉搞個聲討大會﹐同樣鬧轟轟。[東周刊]結業﹐事情就這樣不了了之。香港立法院也沒修改法令﹐藝人照樣“忍辱負重”滿足各位衣食父母。這次也不會例外﹐難道說羊先生真要斷自己的財路嗎﹖